2008年12月9日 星期二

各家ISP:新版電子郵件管理機制 有礙電子商務發展

簡而言之有礙 ISP 的爛發廣告的收入

其中 Yahoo!奇摩 正是 台灣最大爛發廣告郵件的大本營..

它應該是幫台灣名列世界前幾名的濫發廣告郵件的一大推手之一...

我架過 mail server 廣告信真的是相當令人頭痛的問題, 基本上這是爛工作 很難做到全部攔截又不攔截到正常商務信件
在普遍也造成了 公司正常商務往來的嚴重困擾了...
就一般商業公司而言這也已經造成 電子商務 上的困擾... 一般正常商務信件被廣告信件淹沒的問題 為什麼就不是 有礙電子商務發展?


--- 下文由 http://www.zdnet.com.tw/news/comm/0,2000085675,20134926,00.htm 轉載 ---
ZDNet記者蔡宜秀/台北報導
2008/12/08 19:53:01
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交至行政院的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遠傳電信、Yahoo!奇摩與台灣微軟等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有志一同的表示,該草案恐危急服務供應商的業務營運狀況。

「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規範的默示拒絕等機制,即可能阻絕網路服務供應商的商機。」遠傳電信財務暨整合服務事業處協理吳小琳指出,新的條例草案的立意雖十分良善,但對ISP等業者來說,過於嚴苛。舉例來說,新的條例草案規定,除非使用者在網路服務供應商發送第一封電子郵件時即回覆願意接受此電子郵件,否則之後繼續發送的電子郵件,即為所謂的垃圾郵件——即使使用者早於決定租用ISP寬頻網路之際,即書面同意願意接收發送該類訊息。

「希望政府機關也可以站在網路服務供應商的角度,建構一個不會造成網路服務(內容)供應商額外負擔但又可抑止垃圾郵件日趨氾濫的條例。」吳小琳如是指出。

對於同時提供網路服務與內容的網路服務供應商來說,新版電子郵件管理條例即可能加重其工作負擔。Yahoo!奇摩法務暨公共事業部副總經理許慶玲舉例道,新版的條例草案規定網路服務供應商必須公佈垃圾郵件發送者的資料,這不僅比美國等國外的反垃圾郵件法令嚴苛外,亦導致網路服務供應商陷入危害使用者隱私等問題。

垃圾郵件的氾濫問題已從原先僅有IT業者關注提升成政府關注的議題,而這也是NCC積極於修訂「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的原因;垃圾郵件之所以會受到各界關注,除與其嚴重影響使用者的網路使用狀況外,如因點選垃圾郵件而導致電腦中毒等,業已對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業務營運模式造成一定衝擊,這也是中華電信、遠傳電信、台灣微軟與Yahoo!奇摩等網路服務業者皆積極參予NCC擬定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的原因。

「由於垃圾郵件涉及的問題極多,除需網路服務供應商投入資金與資源向使用者宣導反垃圾郵件的作法,以及降低使用者接收到垃圾郵件外,亦需要政府在考量多元因素後,如發送電子郵件確實有助於網路服務供應商提昇業務銷售成績等,訂定合宜的條例。」許慶玲如是表示。

「垃圾郵件的氾濫將導致電子商務等網路服務(內容)供應商的市場商機。」台灣微軟法務公共事業處資深法務長施立成表示,根據台灣網際網路協會於日前公佈的「垃圾郵件痛苦指數大調查」內容來看,有7成以上的網路使用者在接收到非自願接收的EDM等電子郵件時,採取的動作是不閱讀並即刻刪除,這意味著,電子郵件發送者濫發EDM等電子郵件一事,除導致使用者混淆非自願訂閱的電子郵件與服務供應商發送的官方通知郵件外,使用者看到上述郵件即自動刪除的動作,亦遏制了服務供應商藉由EDM提升營收獲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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