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9日 星期三

plurk之正妹牆&型男牆的網路效應

Crave 科技瘋: 我看噗浪頭像歷史查詢事件,


有媒體報導了.. 它內容跟我說的有些相仿之處阿~~ **我個人認為是不同使用族群的心態問題** 這句說的好!


這兩天我看到的也有參予討論



有人在意到一天很blue.. 有人窮兇惡極..(好像他自己被人殺了) 也有人輕鬆看之~

還有蠻多根本自己不在牆上都認為自己被殺~~@.@! <-- 因為有人一直用 用殺人、搶銀行、偷盜來比喻

只是依照噗浪的架構跟近來媒體的宣傳..我不認為 plurk會是 想低調or真低調的噗友該使用的..

類似的東西基本上的功能就是要公開資訊..

你的對話也都可以在 google 上搜到..這能算低調?

這邊的曝光率在台灣可是高的嚇人 短短一兩天能造成僅次於PTT的網路效應的服務了吧!?

上網使用網路服務的應該還要有基本概念..只要是你上網的東西是沒有所謂100%安全的..

最安全的只有 不連線的單機(當然你家遭小偷整台主機被搬走例外)..

當然這基本概念可能就有所謂 族群不同有著不同的資訊落差..

像我就能在網路上找到10年前聊天室的對話紀錄~ 雖然該網站早已不存在..

但當時的資訊卻依然留存於網路世界中..

你在網路上的紀錄有可能到你不存於世都還是存在~ 除非這個世界毀滅

因為我有此經歷認知..所以我認為該事件 尚不於嚴重到致死的程度


若有違法之虞.. 也不是 你我個人自己當法官判人於罪


當尚未有改善還在各族群激辯中我有詢問了一下 噗浪上的一位律師.. 這行為他的看法是如何

但顯然他根本搞不清楚狀況..我想也是當然啦..

過一些時間後當我看到 " 某人跟我解釋了,我懂了,那個人的確違反著作權法了。 "

在我的判斷 因為 我不知道這個某人說了什麼~ 律師 只聽他解釋直接做的回答.. 這說法可能就不客觀了

畢竟就我認知上來說 講述人的說法也是會左右律師的判斷..

網路上專業技術在不同族群的資訊落差真的還蠻嚴重的.. A說一堆 B根本聽不懂的狀況當然很多

雙方都有做出改善後..

還是有第三方強烈窮追猛打的般說誰有罪~ 但卻答不出那他自己現在是想怎樣!?

不小心逛到~~ 淺談肖像權

發現這篇才是比較適用於純照片牆.. 用著作權 人格權 看的話的話則是不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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