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為何這樣說呢!? 看到了參考資料 1 的內容後讓人這樣深深的覺得就是這樣
特別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只要這個特別法未修正之前 與 中國大陸所有協議 在法治上全都會有問題
而這法卻在 89 年 後就未再有修訂過
第二中的條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現在都是什麼年代了, 請問還有那位台灣人的認知上 大陸是中華民國 台灣 的 領土?? 甚至於國際社會的認知上除了大陸
這條難道立法院這麼多 立委(利萎?) 都不覺得很可笑嗎? 所以立法院匾額被拆下只是剛好而已吧!
只要有這條存在, 行政院 馬總統 都變成依法有據的用 地區對地區名義跟對岸簽屬條約...
社會大眾包含我的認知 跟 國際社會認知 FTA 的簽定不會是 地區對地區 吧!?
所以這算不算是 立法院跟所屬所有立委 都嚴重瀆職了呢? 單就法條上應該都明知道有問題卡住是什麼, 卻沒有一個政黨立委提出修正
就只會在國會議事程序上
搞到最後 30秒 通過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引發連鎖效應
還需要公民跟學生教 立委 什麼是 法治!
兩個政黨在年底選舉全部下台好了... 當選上也沒用, 只會自肥坐領高薪不做事。
參考資料
1. 【整理】服貿協議到底有沒有黑箱過關?
2. 最重判5年! 警法辦拆「立院匾額」學生
3. 318青年佔領立法院
4. 我剛從「暴動」現場回來
5.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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